1.金屬軟管件內(nèi)外表面 光潔,不允許有裂縫、冷隔、錯箱等妨礙使用的明顯缺陷,凡使壁厚減薄的局部缺陷允許存在,但其深度不得超過(2+0.05T)mm其中T為管體壁厚。2.金屬軟管件法蘭備用輪廓清晰,不允許有影響使用的鑄造缺陷。3.征得需方同意,不影響使用的局部缺陷可予修補,但修補后的管件 重新進行水壓或氣密性試驗。